南京市政府日前发布了《南京市残疾人保障实施办法》,明确列出了南京残疾人可以享受的一系列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
低保家庭残疾人增发低保金
该办法规定,凡具有南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称《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享受一系列社会扶助和福利。在社保方面,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称低保)待遇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由区县政府或街道(镇)、社区(村)集体分别按最低缴费标准缴纳部分、全部社会养老保险费。南京市江南八区城镇居民中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需个人缴纳的费用,由市、区财政全额补助。
在低保待遇上,对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每月增发当地低保标准金额的20%低保金,其中重度残疾人按当地低保标准金额的130%发放低保金。对低保对象以外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按当地低保标准全额发放生活救助金;对有稳定收入,但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残疾人,参照当地低保标准,补足其差额。对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等家庭中的残疾人,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金额的60%发放生活救助金。
残疾人持证享受5大福利
这一办法明确,符合相关规定的残疾人,持《残疾人证》可以享受5项社会福利,具体如下:
(一)免费搭乘本市带有刷卡设备的公交、轨道交通和轮渡,并可携带随行必备辅助器具、导盲犬等。
(二)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残疾人专用标志机动车,在本市道路停车泊位免费停车2小时。
(三)免费进入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美术馆、展览馆、文化活动中心和体育活动场所等公益性景点、公共活动场所。
(四)游览非政府主办的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美术馆、展览馆等场所,门票优惠幅度不低于五折。
(五)下肢残疾的,可携带非机动轮椅车进入以上各类场所。
该办法还规定,城市机动车停车场应当设置不少于2%(至少1个)的残疾人车专用停车位,并设立明显标志,其他车辆不得占用。
残疾儿童享15年免费教育
在教育优待方面,这一办法规定,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学前三年至高中三年的十五年免费教育,适合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对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实行教育专项补贴和奖励制度,每人每学年给予1000元教育专项补贴。对考入高级中等学校、大专院校、本科院校以及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残疾学生,分别给予2000—6000元的补助和500—2000元的奖励,所需资金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在安排就业上,这一办法明确,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总人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当依法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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