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的是特别累犯的年龄限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构成累犯,而年满十八周岁的行为人若犯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方可构成特别累犯。
特别累犯有年龄限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不构成累犯,因此,年满十八周岁的行为人若犯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方可构成特别累犯。
特 别 累 犯 的 成 立 条 件 是 什 么 ?
特别累犯是指在一定期限内,犯罪人再次犯罪,且前罪与后罪之间具有直接联系的犯罪形态。特别累犯的成立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前罪与后罪均为犯罪:特别累犯的成立需要满足前罪和后罪都是犯罪的事实。只有前罪和后罪都是犯罪,才能认定犯罪人具有累犯的可能性。
2. 前罪与后罪具有直接联系:特别累犯要求前罪与后罪之间具有直接联系,即在犯罪行为与刑罚后果之间具有紧密的关联。只有在具有直接联系的情况下,才能认定前罪与后罪之间存在累犯关系。
3. 累犯期限的累计:特别累犯的成立还需要满足累犯期限的累计,即前罪与后罪之间的时间间隔需要达到一定的要求。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特别累犯的成立条件包括:前罪与后罪均为犯罪;前罪与后罪具有直接联系;累犯期限累计。
总之,特别累犯的成立需要满足多个条件,包括前罪和后罪都是犯罪、具有直接联系、累犯期限累计等。特别累犯的成立有助于鼓励犯罪人自觉遵守法律,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
特别累犯的成立需要满足多个条件,包括前罪和后罪都是犯罪、具有直接联系、累犯期限累计等。特别累犯的成立有助于鼓励犯罪人自觉遵守法律,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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