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原因
时间:2023-04-13 08:31:03 18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原因

青少年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从生理上看,其身心发育尚不成熟,各种心理活动具有较大的不稳定性和盲目性。一般来说,青少年思维相对简单,自控能力较差,情绪不很稳定,易感情用事,一旦受到某种诱惑和刺激,容易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同时,青少年明辩是非的能力较成人低,好奇心和模仿性强,容易受到不良因素的侵蚀而发生心理畸变。法制意识淡薄。法律是规范人们行为的基本准则,也是评判是非曲直的重要标准。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不少青少年不学法,不懂法,对自己的行为缺乏基本的分辨能力,以致于在不知不觉中走上犯罪道路。

二、青少年犯罪怎么办

针对青少年犯罪原因的分析,总结以下预防对策:

1、自身预防

加强自身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增加抵御犯罪感染的能力,应该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根本性措施。

2、家庭预防

搞好家庭预防,应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提高父母自身素质,优化家庭环境。为人父母者,应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和爱好,给孩子做好表率。

(2)注意家教方法,因人而教。父母教育方法不当,过分溺爱和纵容,不仅教不好,反而把孩子推向邪路。

(3)教子不力,应承担相应责任。

3、学校预防

学校的教育工作应该主要做到:

(1)端正办学指导思想,抓好素质教育和品德教育

(2)努力提高教师素质,尤其注重教师政治素质和师德的培养

(3)要抓好学生的法制教育。

4、社会预防

社会预防,主要是指净化社会环境,给青少年创造一个有利于其身心健康的社会环境,动员社会力量,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和保护,以控制和减少青少年犯罪。

三、青少年犯罪法律规定如何处罚

我国在对青少年犯罪的刑罚处罚上的态度是从宽处理,只在一些特别严重的案件中才会采取刑罚措施。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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