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车辆撞人及赔偿问题
时间:2023-07-10 14:43:48 43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营运车辆的理赔主要需要以下材料:

1、行驶证复印件

2、驾驶证复印件

3、(A、B照)就要体检回执单复印件

4、营运证复印件

5、货运就要货运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客运就客运的复印件)

6、保单复印件

7、保险公司开具的定损单原件

8、如果定损单上有标注三角形的配件就表明要交残,就需要残值回收单原件

9、车辆的维修发票原件

10、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11、被保险人的收款账号及开户行

营运车辆出车祸对方全责怎么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如果对方全责可以要求对方赔误工费,还有汽车维修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费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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