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1、安排工作岗位之前;
2、工作满一年;
3、年满十八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应按本规定所附《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列出的项目进行。
用人单位应根据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结果安排其从事适合的劳动,对不能胜任原劳动岗位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劳动。
因没有对招用的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日前,海淀区某建筑企业被处以六千元罚款。
目前,本市劳动保障部门正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专项执法大检查。在执法活动中,为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海淀区劳动监察大队对区内经常性发生使用童工、未成年工的餐饮、服务行业和建筑施工工地进行重点检查,通过要求企业提供人员花名册、与职工核对身份证等举措加以排查。同时,还给企业发放用工手册,指导企业正确用工。
通过检查发现,某建筑企业对所雇佣的三名未成年工未依法按期进行健康体检。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规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海淀区劳动监察大队依法对该单位处以六千元罚款。
一、未成年工上班时间有何规定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为了保障未成年工的正常发育和继续组织他们完成文化技术学习任务,一般对未成年工实行缩短工作日制度,并且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加班加点和夜班工作、对于某些经过批准允许招收16周岁以下的学徒的特殊行业,国家还规定了一些特殊的保护措施。保证他们的身心能够健康成长。例如,1961年5月劳动部就在《关于教工学校学生的学习、劳动、休息时间的暂行规定》中指出,未满16周岁的学生,在进行生产实习时的劳动时间为,每一学年每天不得超过6小时,第二学年每天不得超过7小时,第三学年每天不得超过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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