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准备证件
证件包括: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部队核发的军队退役人员证件或《高等院校学生毕业证》或失地证明或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站出具的返乡创业证明。
2、提出申请
向本人创业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乡镇劳动保障站提出。
3、填写表格
填写《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4、通过初审
劳动保障机构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者向县级以上担保机构推荐。
5、通过评审
担保机构审查贷款对象资格,评审其再就业项目,签署意见,并提供《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项目评审意见书》。
6、办理贷款:
申请者持以上资料到商业银行申请贷款。商行银行自收到贷款申请之日起,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调查、审查手续,符合贷款条件的,及时发放贷款;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及时反馈并说明原因。
一、申请条件
1、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贷款行所在地合法居住证明,有固定的住所或营业场所;
2、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稳定的收入和还本付息的能力;
3、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投资项目已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4、大学生创业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银行信贷政策规定,不允许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
5、在银行开立结算帐户,营业收入经过银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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