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供暖温度标准:《济南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按面积缴纳采暖费的用户室内温度规定温度为不低于16℃
如果您觉得温服不合格应该怎么办呢
应首先向供热单位提出室温检测申请,供热单位应当及时提供免费检测服务。供热单位受理用户测温申请后,应在2小时内与用户联系,并约定测温时间。每日测温时间为8时起至21时止(节假日不休息)。测温人员入户时,应出示工作证件以及测量计量器具的合格证。测温后双方应在测温记录表上签字(盖章)并各执一份。
提出测温申请的用户,无正当理由不配合测温或拒绝在测温记录表上签字,则视为室温合格。但是用户对供热单位的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具备室温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室温检测,并预付市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检测费用。
如果检测不合格怎么退费退费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日采暖费:采暖费总额÷120(天);
(二)退费比例:对室内检测温度在14℃-16℃(含14℃)的,退还日采暖费的50%;对室内检测温度在14℃以下的,退还日采暖费的100%;
(三)退费金额=日采暖费×退费比例×室温不合格天数。
下列情况均不在退费范围:
(一)擅自拆、改室内供热设施影响供热的;
(二)室内装修致使散热器无法正常散热的;
(三)属用户管理的供热设施维护不当的;
(四)未按规定交纳当年采暖费的;
(五)室外平均温度低于-7℃的;
(六)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无法正常供热的。
有疑问可以拨打供热专线:0531-12319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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