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是均等的分配遗产。
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可以不均等的分配遗产。包括: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者抚养义务的,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等的分配。
一、第一继承人顺序怎么分配?
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均等分配,特殊情况下可不均等: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可以多分;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可以多分;3、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该不分或少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民法典中继承份额如何约定
根据法律规定的遗产分配的原则进行约定。1、一般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2、其中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4、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5、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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