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权受到侵害,公民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道歉,赔偿损失。
公民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强制侵权人停止侵权,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对于无营利目的侵犯肖像权的行为,肖像权人有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失;以营利为目的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肖像权人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也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侵犯肖像权造成的物质损失。
侵害肖像权的表现以及责任是怎样的
(1)擅自制作他人肖像。
(2)擅自利用他人肖像。擅自非法利用他人肖像,就构成侵权。民法典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该条规定应视为授权性现范,规定的是一种严重侵权行为。
(3)其他侵犯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指以丑化、污损、毁坏肖像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的行为。这类行为也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某些情况下对肖像权使用有所限制,主要包括:新闻使用具有新闻价值的人物的肖像;为执行公务而使用公民的肖像;使用在特定场合出席特定活动的人物的肖像;为公民本人的利益而使用其肖像;为社会公共利益而使用他人肖像,如为舆论监督、为科研和文化教育等目的而使用他人肖像等。
侵害公民肖像权应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或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其中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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