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分红可以避税吗,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
1、绝大多数基金的分红率较低,抵税效应不明显。笔者查阅了六月份以来几百份基金分红的提示,大多数基金分配方案为“每十份派送0.1元至0.4元之间”,即相当于预期年化收益率在1%至4%之间,在操作顺利的情况下,可抵税空间为购买基金金额的0.25%-1%之间,若考虑到部分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用,抵税空间更被压缩。况且,购买基金还有现金是否允足的问题。
2、目前市面上的很多证券投资基金大多数挂钩股票二级市场,风险较大。为了屈指不多的抵税利益,而去承担二级市场波动较大导致基金份额浮动的风险,是否得偿所愿?况且,有一种可能性,基金在分红前价格**(避税需求多),分红后价格暴跌(为避税大幅卖出),这种情况下带来基金净值的下降(超出分红部分)带来的亏损是否可以承担?
3、此避税方式对操作人的要求很高。当前,市面上封闭式、开放式、ETF等基金百花齐放,基金数量数以万计。从分配流程上看,从公告日到权益登记日一般为三到五天,时间较短。对操作者要求较高的信息掌握能力、操作能力和市场风险的把控能力。且账面上要求有一笔闲置不用的较大额资金来随时申购,影响经营资金的使用效率。
4、有一定的税务风险。不少地方的基层税务分局已将此避税方式传至总局,总局领导并不鼓励这种方式,但暂未制定政策堵塞其漏洞。另外,从申报角度考虑,基金份额出售带来的“亏损”需要进行清单申报,但从会计账面角度看,由于会计将“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所以在账面上并未出现亏损。清单申报通过后调减年度申报表,还需要和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方能实现抵税。
怎么合理避税
基金管理人可能是公司制的,也有可能是合伙制的,也有可能是个人。管理人主要的业务收入可能包括投资分红、管理费,管理费按照一般惯例按照募集金额的2%来收取,还有一部分是超额分成收入,通常按照超额的20%进行提取。此外,可能还有一些咨询收入。
1、所得税
管理人如果是公司,则按前述方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是合伙企业,那就是按照“先分后税”原则,把所得按照合伙企业每年做一个汇算清缴,把类似的利润实际分配,或者没有实际分配的划到合伙人一方,合伙人直接交税。
个人作为管理人取得分红如何交税?
全国各个地方的规定不统一,国家税务总局未明确规定,基本上有两种缴税方式,
一种是按照20%,股息红利,或者投资收益这样来交所得税。
二是按照生产经营所得,就是按照个体工商户的5%到35%的税率来缴纳个人所得税。
2、增值税
作为一个基金的管理人,主要收入为募集总金额2%的管理费。对于公司和合伙,需要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6%,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个人作为管理人,统一按照小规模纳税人3%来缴纳增值税。
咨询收入按照6%,或者是小规模3%的比例来缴纳增值税。
另外一块比较重要的收入:收益分成,按照增值部分的20%提取。
针对这一块增值税怎么处理?也存在争议。主要在于对这个收益的定性上,是属于投资收益,还是属于因提供劳务所取得的服务的收入。
对这一个性质认定的不同,会导致不一样的税费,若为投资收益,则不需不缴纳增值税,只缴纳所得税。若为类似于服务、劳务的收益,除了缴纳所得税之外,还要缴纳增值税。
私募基金分红避税是因此国家对于私募基金分红的税务方面的规定还没有完善,并且其税费也比较复杂,甚至很多地方存在很大的争议,因此,才会有可能减少私募基金分红的一部分有税费,当然,随着私募基金的成熟,国家的相应法规也在逐渐成熟,关于其税费方面的规定也会越来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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