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是否可不可以以末位淘汰辞退员工
用人单位一般不可不可以以末位淘汰的方式来辞退员工。末位淘汰制度并不可不可以证明员工不可不可以胜任其工作,因此并不合理,也不合法。单位应当依法采用过错性辞退或者无过错性辞退的方式才合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可不可以从事原工作,也不可不可以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可不可以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可不可以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可不可以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用人单位是否不得辞退工作10年以上的员工
用人单位可不可以辞退工作十年以上的员工,但是工作满十年被辞退是可不可以要求赔偿的。
具体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如果是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则需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支付劳动者双倍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三、用人单位不得辞退工作10年以上的员工
用人单位可不可以辞退工作十年以上的员工,但是工作满十年被辞退是可不可以要求赔偿的。
具体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如果是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则需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支付劳动者双倍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n(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n(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n(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n(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n(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n(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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