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处于未解除婚姻状态的后果便是夫妻二人依然必须保持婚姻关系。
若在此漫长期间,某位涉案当事人意图终止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他/她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
人民法院对这类涉及离婚的案件,将进行严格的调解过程;倘若情侣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无法再通过调解手段加以弥补修复,那么,法院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宣布解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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