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土地征地补偿款的划分标准如下:
1、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的费用:用于补偿对土地进行投入的人,是对其土地投入损失的补偿;
2、安置费:应当补偿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是对其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
3、土地补偿费:是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丧失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应该补偿给农村集体经济组。
一、出嫁女是否享有土地补偿款
若户口未迁出,出嫁女有土地补偿款。我国宪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出嫁女若户籍未迁出,仍属于集体组织成员,享有土地补偿款。若户口迁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偿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户口迁出则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享有土地补偿款。
二、未迁出户口外嫁女的合法权益
未迁出户口外嫁女的合法权益有:1.户籍仍在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外嫁女有权参与分配该户土地补偿费,2.在新居住地未取得土地承包权的外嫁女可获得原村的征地补偿款,3.外嫁女未迁移户口的,其在原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权益应得到保护,4.再外嫁女不必然丧失土地补偿费请求权,当事人改嫁后,户籍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未随之转出的,仍然具有原村民小组的土地补费分配资格。5.户籍留在本村集体的外嫁女仍然具备土地征收补偿分配主体资格,其子女的合法权益也应得到保障。
三、征地补偿费是如何发放的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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