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须成功获取土地使用权证书;
2.应当保有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施工许可证;
3.以供应给潜在购买者的期房为计,开发过程中的资金投入需达至整个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且需要明确规定施工进度及完工与交付日期。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售商品房的,还必须明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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