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目前而言,对于国际税法的调整对象,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国际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因此,国际税法的主体是国家。按照这种观点,国际税法是传统国际公法的一个分支。此即狭义国际税法观点。
??第二种观点则认为,国际税法的调整对象是由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与国家和跨纳税义务人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即涉外税收征纳关系)所构成的国际税收关系整体。因此,国际税法
的主体不仅包括国家,还包括法人和自然人等跨国纳税义务人。按照这种观点,国际税法是现代国际经济法的组成部分。此即广义国际税法观点。
??涉外律师网的上海涉外律师所采取的是广义国际税法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