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务员转任。目前还没有出台新的具体规定。《公务员法》第六十三条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
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
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第六十四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调任人选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和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并不得有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调任机关应当根据上述规定,对调任人选进行严格考察,并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必要时可以对调任人选进行考试。
第六十五条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
对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
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和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有计划地在本机关内转任。
2、关于事业编制转任行政编制。这一情况比较复杂。主要看事业编制的种类。据我目前掌握的政策: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应当是可以的。拥有公务员身份的机关后勤服务编制在省人事厅批复后也可以。但事业编制人员中在公务员岗位的要使用行政编制,目前省人事厅正在调研之中,我个人估计如果有一定的比例,肯定是要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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