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口没有地的原因多不胜数,可以说千奇百怪。但主要表现有两方面:1.
全国第一次分田到户是在1980年,第二次土地调整是在1990年,暂时还没有进行第三次调整。第三次的土地调整是定于2040年,在1990年以后出生和外地迁入户口的,没有土地份额。有些地方完成土地承包调整工作可能会延迟几年时间,比如某地在1995至1996年基本上完成了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工作,那么1996年后的就没有土地份额了。2.
户口的迁入迁出造成的影响,比如因嫁娶、求学、外出、死亡等因素。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政策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土地承包期内,不因家庭成员中的某个人死亡而收回该人口的承包地,也不因家庭新增成员而增加承包地,出嫁女在新居住地没有取得承包地的,原承包地保留。
办理土地登记代理人有哪些程序
1、接受委托。
接受委托是开展土地登记代理业务的首要环节,一般情况下,土地登记代理业务来源主要有被动接受和主动争取两种途径。
2、签订土地登记代理委托书、代理合同。
为规范土地登记代理行为,降低土地登记代理中的风险,接受土地登记代理业务后,委托人应与土地登记代理人所在的土地登记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书及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书是建立委托法律关系、开展土地登记代理业务的必备要件,是土地管理部门审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3、收集查询土地登记相关信息与资料。
在接受土地登记代理委托后,土地登记代理人需要收集、查询、整理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等与土地登记有关的资料,了解土地权属是否清晰,如该宗地是否被司法或行政部门依法限制、查封或收回,是否设定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等情况。必要时,还需要实地查勘土地的位置、四邻、土地利用状况等。
4、开展具体业务。
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后,土地登记代理人进入具体操作阶段。通过代办土地登记申请、代理现场指界、代写土地登记申请文书、代领土地证书、代办土地登记资料查询与土地产权查证等具体服务,完成委托人交给的具体代理业务。不同的土地登记代理业务,具体操作步骤及内容也有所不同。
5、提交成果。
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和土地登记代理人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完成委托事项后,土地登记代理人应及时以口头或书面报告形式向委托人报告,并交付相应的代理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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