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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官在就刑事案件作出了宣判之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刑事上诉。而在提起了刑事上诉之后,是否还能撤回上诉呢?而要是进行刑事二审的话,此时刑事二审的判决可能是什么?具体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刑事上诉可以撤回吗
刑事上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上诉的撤回,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后至作出裁判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行为。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认为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裁定撤回上诉。但是有下列情况的,应当不准许撤回上诉:
(1)经审查认为,一审所作的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有错误的;
(2)经审查认为,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
(3)经审查认为,一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的。
二、刑事二审的判决可能是什么?
刑事二审是上诉审程序。就是说,它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而进行的审判程序;如果没有当事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就不会引起第二审程序。不论是当事人上诉,还是人民检察院抗诉,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如果超出法律规定的期限,即使提起上诉或者抗诉,也不能引起第二审程序。
(1)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2)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3)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4)第二审法院发现第一审法院的审理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之规定的诉讼程序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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