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具有法定用人单位资格,自行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没有法定用人单位资格,由承包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关于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违反法律法规,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因此,施工单位是合法注册的单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的,发生工伤事故,由施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施工单位未经合法注册,不具备法定用工主体资格。发生工伤事故的,由发包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发包人承担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的施工单位工伤保险责任后,可以向施工单位追偿。
工地摔死人怎么赔偿
1、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供养亲属范围:
(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虽然很多时候在工地上摔死人,多数都会被认定为工亡事故,但这也不是绝对的。需知道是否按照工伤事故认定处理,还需要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出认定,而这个部门其实也就是我们熟知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目前,在我国只有这一部门有权做出工伤认定,其他任何行政部门做出的认定都是无效的。
《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
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