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类情形认定工伤
热点关注二:哪些情形才能认定为工伤?
医保处工作人员: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就医要到定点医院
热点关注三:发生工伤怎么办?
医保处工作人员:参保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定点协议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就近抢救,病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入协议医疗机构。在未经许可的非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工伤职工在协议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后,由职工本人或家属持《医疗保险证》、门诊病历、住院病历首页到协议医疗机构医保办办理登记手续,由协议医疗机构医保办在住院病历首页上加盖“医疗统筹”印章后住院治疗。
另据了解,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应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检查,也就是伤在哪个部位就检查哪个部位;合理用药,也就是要使用治疗工伤疾病或职业病的有关的药品。工伤保险基金不支付非工伤引起的其它疾病。同时提醒患职业病的职工,其职业病诊断以及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须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未经批准的,其诊断结果无效。
目前,定点医院有13家:毓璜顶医院、烟台山医院、烟台中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07医院、烟台市心理康复医院、烟台市职业病防治院、芝罘医院、凤凰台医院、烟台肺科医院、海港医院、烟台交运集团通华医院、烟台万华医院、烟台海洋医院。
十项待遇单位负担
热点关注四:工伤保险待遇由谁支付?
医保工作人员:工伤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共同负担。其中,由单位负担的十项待遇分别为:
(一)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职工所在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
(二)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交通、食宿费用。按照职工所在单位因工出差标准报销。
(三)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及陪护。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四)伤残津贴。五至六级伤残职工,单位难以安排工作,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如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增加工资,其伤残津贴应按本单位在职职工人均月增加工资额的70%或60%相应增加。
(五)工伤职工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的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六)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