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过户赠与是否需要支付费用?
时间:2023-07-08 10:51:26 42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房屋过户有三种形式,分别是买卖、继承和赠与,其中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房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虽说是无偿的,但并不表示不用缴纳相应的税费。还是需要相应的缴纳营业税、附加税、契税、印花税、公证费,和其他费用的,并按照相关要求办理具体手续。

房子赠与过户注意什么?

1、维修基金余额的结算与更名

买卖双方通常都会在合同中约定维修基金的结算方式,但有时约定过于笼统,只写“送”或者“不送”。事实上,房屋交接时还会遇到例外情况,即卖方尚未缴付维修基金或维修基金部分已经使用。由于买卖合同中约定不明确,卖方可以认为维修基金是送的,未缴部分或不足部分当然由买方自行缴付;而买方也可以认为,卖方应当足额缴付后,再将维修基金移至买方名下。因此,交易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维修基金的结算数额。

2、水.电.煤.电话.物业管理费等生活费用的结清手续

这类纠纷在房屋买卖中经常出现,由于双方疏忽,没有在房屋交接时对日常生活费用进行结算,等买方入住后,收到上述账单时,才发现卖方欠缴大量费用,再回头找其结算时,房东早已音讯全无,只好自认晦气,补缴欠款。虽然相对于房价来说数额不大,但买方心理上仍旧无法求得平衡。其实,这种情况完全可以避免,只要在交房当日结清上述款项即可。

公民可以选择将自己名下的房屋赠与给他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时此类合同一般就生效了。由于房屋等不动产以登记为公示要件,故此双方在签署房屋赠与合同之后,需要带着合同等的材料,到相关部门办理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

《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第三条接受赠与房产的受赠人,应当持房产所有人的“赠与公证书”和“本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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