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双方超过30周岁且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像传染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无配偶者男性收养女性的,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律师补充:
需要出具如下材料:
1.收养申请书;
2.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4.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5.公安机关出具的收养人无违法犯罪记录。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被收养人的范围】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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