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地位
“按揭”指以房地产等实物资产或有价证券、契约等作抵押,获得银行贷款并依合同分期付清本息,贷款还清后银行归还抵押物。按揭是指按揭人将房产产权转让按揭,受益人作为还款保证按揭人在还清贷款后,受益人立即将所涉及的房屋产权转让按揭人,过程中按揭人享有使用权。
首付20%或者30%或者更高。根据自身情况和当地银行对贷款人的要求来定。还要看买的是一手房还是2手房。一般建筑面积小于90平米都可以做8成贷款,但是贷款人需要符合贷款条件。这个条件就要看当地银行的规定。一般第一次贷款即首次买房都可以做7成贷款。第2次购房,第3次,第4次。就是根据以前贷款的记录和征信银行综合评定。一般第二次都可以贷7成。
一、依据我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不动产物权经依法登记,发生法律效力,所有权应当以登记的内容为准,产权证上登记的权利人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
二、按揭贷款购房一般涉及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
1、购房人与房地产商之间形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
购房人与房地产商签订买卖合同后,标志着商品房的买卖关系已经成立。
2、购房人与贷款银行之间是贷款关系
贷款银行发放贷款后,只是购房人与贷款银行之间就属于债权债务关系。
按揭购房的法律特征
(1)楼花按揭涉及两个合同关系和三方当事人
两个合同关系是指楼花买卖合同和楼花按揭合同。两个合同的标的物具有同一性,是还没有竣工交付的同一楼花,因此,两个合同关系密切,互相作用,相互依存:楼花买卖合同是楼花按揭合同设定的前提,没有楼花买卖则无法设立楼花按揭;楼花按揭合同则可以说是楼花买卖合同的补充,它使楼花买卖合同履行成为可能。任何一个合同的违约都有可能导致另外一个合同的履行不可能或没有必要。这使楼花按揭明显有别于其他担保方式。
三方当事人是指开发商、购房人和贷款银行。具体而言,他们存在着这样的法律关系:开发商和购房人之间是不动产(楼花)买卖关系,双方权利义务具体表现在楼花买卖合同中;而购房人和银行之间则存在双重关系:首先是借贷关系,购房人是债务人,银行是债权人;其次是按揭担保关系,购房人是按揭人,银行是按揭受益人(或称按揭权人)。此外,如果开发商作为楼花按揭保证人的话,银行与开发商之间也将存在担保关系。
(2)楼花按揭的标的物是一种期待性利益
在英美法国家,楼花按揭是被当作一种不动产抵押(Mortgage)来看待的。但实际上楼花按揭与一般房地产抵押有着显著区别。由于楼花并非一种现实存在的不动产,在楼花按揭设定时,按揭人根本还无法取得所购楼宇的所有权,他向贷款银行提供的还款保证仅仅是在将来某一时间取得楼宇的权利,即一种所有权的“期待权”。因此,在楼花按揭中作为担保标的物的实际上是一种楼宇取得的期待权。
(3)楼花按揭的实现方式具有特殊性
楼花按揭权的实现是指借款人出现按揭合同规定的违约事项时,按揭权人行使按揭权,以使其债权得到实现的办法。楼花按揭权的实现方式有其特殊性:
A主要是通过债权人代位权来实现。一般房地产抵押中,抵押权一般通过以抵押物折价或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两种方式实现。而楼花按揭权主要是通过债权人代位权来实现,即按揭权人得以自己的名义来行使债权人权利,主要表现在:(1)当按揭人享有对第三人的权利而不行使,危害按揭权人债权的实现时,按揭权人得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2)若到期按揭人无法还贷,按揭权人可直接从按揭标的物上获取利益;(3)若发生诉讼,按揭权人可以根据按揭合同,直接以房产所有者的名义参与诉讼。
B可以通过取消按揭人的回赎权而实现。当按揭人不依约履行责任,并在给予的宽限期内仍然没有履行应尽义务时,按揭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消按揭人的回赎权,从而取得按揭物的绝对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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