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情况中,我们无法对未成年子女的姓名进行单方更改。
如果需要变更子女的姓名,父母亲之间必须先就此事达成统一共识,并与此同时,携同子女共同前往公安机关进行正式申请手续的申办。
假如在未经男女任意一方同意的前提下,父亲或者母亲擅自决定将子女的姓名改成其继母或继父的姓氏,那么所引发的相关纠纷则需要按照规定立即恢复原本应有的姓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九条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
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