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义务转让的情况有:
1、合同义务的全部转让。在这种情况下,新债务人完全取代了旧债务人,新债务人负责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2、合同义务的部分转让,即新债务人加入原债务,与原债务人一起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务人无论转让的是全部义务还是部分义务,都需要征得债权人的同意。未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让合同义务对债权人无效。债权人有权拒绝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并承担不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法律责任。
什么是合同义务转让和合同权利转让?
1、合同权利转让,是指合同权利人一方将其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享有的行为。其中,合同权利人称为让与人,第三人称为受让人。
2、合同义务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债务人将其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移给第三人。债务人将其全部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由该第三人取代债务人的地位,叫作免责的债务承担。债务人将其合同义务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如果该债务人与第三人连带地向债权人负责,叫作并存的债务承担;如果该债务人与第三人各自按份负其责任,则按份之债的规则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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