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死亡宣告取消后能否请求退还财产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死亡宣告撤销之后,以继承的方式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无法返还的要给予适当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三条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本法第六编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当返还财产外,还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宣告死亡撤销后发生什么法律效果
宣告死亡的判决一经撤消发生以下法律后果:
1.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民事主体资格不消灭,其仍可享有各种人身权利和财产权。
2.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
3.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的配偶在其宣告死亡后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消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死亡的,则不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4.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的子女在被宣告死亡期间被他人依法收养的,该收养关系有效,被撤消死亡宣告的人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三、宣告死亡的条件是什么
宣告死亡的条件,具体如下:
1.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产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终结之日起计算;
3.只有利害关系人提出宣告死亡申请的,人民法院才能依法作出死亡宣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六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十六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n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n(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n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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