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因聚众斗殴导致他人受重伤而主动投案自首,则可根据其在故意伤害案件中所表现出的自首情节予以量刑判决,进而在法定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范围内对行为人实施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判罚。在此过程中,若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则有可能被依法免予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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