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具体量刑按照实际案情决定。
法律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会计、统计人员的人身权利,又侵犯了国家会计、统计管理制度。
什么标准下打击报复统计人员罪才立案
1、行为人有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行为;
2、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的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
3、表现方式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一般表现为:
(1)公然进行人身伤害。表现在授意、指使殴打会、统计人员。
(2)滥用职权,侵犯会计、统计人员的合法权益。表现在调离岗位、扣发工资、降低待遇等。
(3)利用合法手段,达到打击报复之非法目的。表现在借改革、“优化组合”之名排除异己。
(4)利用群众对局部利益及眼前利益的期望心理,煽动群众围攻或孤立会计、统计人员。
上述种种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
《刑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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