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凭身份证与结婚证书并无法完成离婚手续。
首先,若夫妻双方能够在诸多重要议题上,如离婚事宜,子女监护权之行使,以及财产分配等方面达成共识的话,便可由双方共同亲自前往各自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带上所需的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书及其附属的离婚协议来进行离婚登记申请流程。
其次,若无法就上述问题达成一致看法时,主张离婚的一方需要严格遵循法律程序,按照规定,将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起诉书和相应副本等文件准备齐全,并前往被告居住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力求通过司法途径顺利解决离婚争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