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是多少?
(一)职工(含企业和机关事业)产前检查费实行一次性包干800元。
(二)企业女职工分娩时,其医疗费用按医院等级在限额标准内予以实报实销。标准为顺产限额:一级医院1300元、二级医院1600元、三级医院1900元;难产限额:一级医院3200元、二级医院3900元、三级医院4600元。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婴在上述限额基础上标准增加1000元。
(三)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医疗费按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范围及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三目录”标准,实行实报实销,不设个人自付比例。
(四)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怀孕后流产(含人工流产和引产)的医疗费限额1200元;绝育及复通术的医疗费限额1200元;首次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医疗费限额200元;以上项目在限额内按实报销。
(五)参保男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从生育保险基金列支,企业男职工享受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津贴。
(六)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按照上述规定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其未就业配偶生育时已享受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应在政策支付范围内扣除已享受部分后再报销生育医疗费。
生育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险不实行重复报销和补偿报销。
二、报销生育津贴需要什么材料
(一)产前检查费
1、挂号费收据(生育保险章);
2、门诊收据"社保报核联"(生育保险章);
3、门诊费用机打明细。
(二)门诊医疗费票据
1、挂号费收据(生育保险章);
2、门诊收据"社保报核联"(生育保险章);
3、门诊费用机打明细;
4、门诊计划生育术后证明(生育保险章、诊断证明章);
5、处方底联(按项目审核时提供);
6、检查报告复印件(按项目审核时提供);
7、门诊病历复印件(按项目审核时提供)。
(三)住院医疗费票据
1、住院医疗费"社保报核联"(生育保险章);
2、住院费用清单;
3、生育住院手术证明、计划生育手术住院术后手术证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断证明;
4、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复印件,加盖病案部门专用章)。
(四)生育津贴申报材料
1、《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
2、《独生子女证》复印件;
3、手术证明(注明手术名称);
4、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复印件)。
生育津贴报销流程
1、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准备齐全(按人整理整齐,并要求与申报表一致)交至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医疗保险部;
2、医疗保险部做好申报登记(必须由申报人确认签字),开具申报登记回执;
3、申报单位可依据申报登记回执,在医疗费用支付到帐后,可至医疗保险部领取相关明细及退票。
三、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哪些
第六章生育保险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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