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和违法建设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不予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道等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人民政府城乡规划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市、县或者镇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建设项目未取得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实施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停止建设;尚能采取纠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不能采取纠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限期停止建设或者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逾期不停止建设或者拆除的,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令有关部门采取封闭、强拆等措施。
违法建设的前提必须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关键。
程序一般是(1)调查询问、现场检查(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3)告知行政处罚权(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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