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济南市民换领或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具体事宜发出如下通知:
1.济南本地户籍居民(包括三县)在办理居民身份证的申领、换领以及遗失后的补领手续时,须由本人手持有效的居民户口簿以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仅限于换领情况下)前往本市任意一个派出所办理,不受其户籍地所在派出所的限制。
2.山东省内其他城市户籍的居民若需要进行居民身份证的换领(包含损坏换领及到期换领)以及补领业务,也可以在济南市任何一个户籍派出所办理。
针对补领申请,申请人需提供有效的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而对于换领申请来说,除了以上材料之外,还需提交现有居民身份证。
3.非山东本省户籍的居民,如果已经离开了他们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并来到济南市从事合法稳定的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生活,则可在济南市任意一个户籍派出所以及身份证受理网点提出换领及补领居民身份证的申请。
在此情况下,申请人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既有居民身份证、现居住证件或《山东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
另外,特别要提醒各位学生朋友,如果你需要更换或补办居民身份证,除了携带本人生份证明文件以及居民身份证外,你还需要出示有效的学生证、学籍证明。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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