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对部分载客汽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15日发布。通告明确,自11月1日起,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载客汽车,每辆车每年最多办理进京通行证12次,每次办理的进京通行证有效期最长为7天。据北京市有关部门介绍,该通告是在每天进入本市六环路范围内行驶和停放的外埠号牌车辆数量突破70万辆的背景下,综合考虑外埠车辆临时来京办事、旅游等刚性需求和城市综合承载力的客观约束而制定的,主要思路是“保障短期来京办事,管控本地化长期使用”。根据该通告,自11月1日起,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载客汽车,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和通州区全域范围道路(不含高速公路主路)行驶的,须办理进京通行证。进京通行证应放置在车辆前风挡玻璃内侧左下部(通过“北京交警”APP办证的,需自行下载打印)。每辆车每年最多办理进京通行证12次,每次办理的进京通行证有效期最长为7天。有效期届满前,车辆应驶出上述范围。未办理进京通行证或进京通行证超过有效期,在上述范围内支路等级以上城市道路停放的,根据停放天数相应扣减当年可办理进京通行证的天数。未办理进京通行证或进京通行证超过有效期,进入上述范围道路行驶的,认定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行驶”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针对六环路和通州以外的区域,该通告提出,由各远郊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划定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载客汽车凭进京通行证通行的区域。
相关法律规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对部分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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