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是否与超速有关
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是有可能与超速有关。超速是影响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因素之一,如果车速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并不影响责任划分。如果超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那么超速方将负主要责任。如果仅为次要原因则承担次要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二、关于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原则是如何的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原则主要是:
1.交通事故当事人行为作用原则;
2.因果关系原则;
3.各行其道原则;
4.过错责任原则;
5.安全通行原则;
6.事故责任证明书审查原则。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何重要作用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重要作用:
1.是作为交通警察机关对违章的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据,也就是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使用;
2.是作为人民检察院公诉交通肇事案件的控罪证据;
3.是人民法院定罪量刑和确定损害赔偿的证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章 简易程序 第二十四条 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当事人无法及时移动车辆影响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具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处理。\n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陈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道路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本规定第六十条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n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并现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注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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