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长期不住人的房屋物业费可收取。房屋尚未交付导致没住人的,物业费向建设单位全额收取;房屋已经交付业主未实际居住导致没住人的,物业费向业主全额收取,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告知协商一致的可按规定标准的70%收取。
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长期不住人的房屋物业费可收取。房屋尚未交付导致没住人的,物业费向建设单位全额收取;房屋已经交付业主未实际居住导致没住人的,物业费向业主全额收取,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告知协商一致的可按规定标准的70%收取。
长期不住人房屋如何交物业费?
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长期不住人房屋的物业费应由房屋的所有人承担。如果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了合同,则合同中应明确物业费的交纳方式和周期。如果业主未能按时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采取催缴、报警等措施,但不得侵犯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同时,物业服务企业应每年至少公开一次物业费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长期不住人的房屋物业费可收取。房屋尚未交付导致没住人的,物业费向建设单位全额收取;房屋已经交付业主未实际居住导致没住人的,物业费向业主全额收取,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告知协商一致的可按规定标准的70%收取。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长期不住人房屋的物业费应由房屋的所有人承担。如果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了合同,则合同中应明确物业费的交纳方式和周期。如果业主未能按时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采取催缴、报警等措施,但不得侵犯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同时,物业服务企业应每年至少公开一次物业费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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