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赡养纠纷诉讼中,老人拥有追索赡养费的权利,处于原告的地位。在赡养纠纷诉讼中,管辖法院可以是老人住所地法院,这是原告就被告的例外,主要是为了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2、《民事诉讼法》第21条第3款规定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3、《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赡养案件纠纷形成原因有哪些
1、赡养人文化素质低,法制意识和道德观念差,把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视为可有可无,有的甚至把老年人当作包袱。
2、子女因家庭财产分配不均,把平时积累的怨气发泄在赡养纠纷中。
3、子女本身也年老体弱,无能力尽赡养义务。
4、受封建思想影响,父母再婚时往往遭到子女的反对,子女后以此为由拒绝赡养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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