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部融资采用上述顺序选择融资方式的原因有以下三点:
(1)内部融资成本相对较低、风险最小、使用灵活自主。以内部融资为主要融资方式的企业可以有效控制财务风险,保持稳健的财务状况。
(2)负债比率尤其是高风险债务比率的提高会加大企业的财务风险和破产风险。
(3)企业的股权融资偏好易导致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二、企业内部融资来源主要包括:
留存收益借款
内部员工集资
亲友借款
股东借款
三、企业初创时期,主要是依靠向亲友借款或股东借款,我们对此不再细述,将重点陈述企业内部融资的两种主要的方式,分别是留存收益借款和内部员工集资。
1、留存收益借款
留存收益是指企业从历年实现的利润中提取或留存于企业的内部积累,它来源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所实现的净利润,包括企业的盈余公积(包括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两个部分。根据《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公司应当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利润分配:
(1)用税前利润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但不得超过税法规定的弥补期限;
(2)缴纳企业所得税;
(3)弥补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之后仍存在的亏损;
(4)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比例为净利润扣除弥补前述亏损后的10%,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5)提取任意公积金,具体比例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确定;
(6)向股东分配利润,当年净利润扣除前述项目后,再加上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润,即为当年可供分配利润,具体分配比例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确定。
2、留存收益的形成
盈余公积主要包括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
法定盈余公积。它是指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例如,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应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对于非公司制企业而言,也可以按照超过净利润10%的比例提取。
任意盈余公积。它是指企业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它与法定盈余公积的区别在于其提取比例由企业自行决定,而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则由国家有关法规决定。
法定公益金。它是指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人净利润中提取的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的公益金。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净利润的5%~10%的提取法定公益金。法定公益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时,应当将其转入任意盈余公积。
3、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用途:
(1)弥补亏损。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企业发生亏损,可以用发生亏损后五年内实现的税前利润来弥补,当发生的亏损在五年内仍不足弥补的,应使用随后所实现的所得税后利润弥补。通常,当企业发生的亏损在所得税后利润仍不足弥补的,可以所提取的盈余公积来加以弥补,但是,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应当由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批准,或者由类似的机构批准。
(2)转增资本(股本)。当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累积比较多时,可以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股本),但是必须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而且用盈余公积转增资本(股本)后,留存的盈余公积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3)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在特殊情况下,当企业累积的盈余公积比较多,而未分配利润比较少时,为了维护企业形象,给投资者以合理的回报,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也可以用盈余公积分派现金利润或股利。因为盈余公积从本质上讲,是由收益形成的,属于资本增值部分。
2、企业内部集资
企业内部集资是指生产性企业为了加强企业内部集资管理,把企业内部集资活动引向健康发展的轨道
在自身的生产资金短缺时,在本单位内部职工中以债券等形式筹集资金的借贷行为。但应当遵循自愿原则,不得以行政命令或其它手段硬性摊派。
四、申请集资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
1、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2、有一定的自有流动资金;
3、在银行开设帐户。
4、在申请集资的企业应向负责审批的银行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5、集资申请书和集资方案;
6、营业执照副本;
7、近期会计报表;
8、其它应提供的材料。
1)企业内部集资的监督
各级人民银行要根据申请集资企业的财务会计报表和集资方案,对企业全部资金来源和运用、经营状况以及其它与集资有关的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对经营性亏损的企业,不准集资。但经过考察,亏损企业集资用于有助于该企业发展或扭亏的项目,并有偿付来源和能力,审查确认后可予以批准。
企业内部集资方案要写明集资目的、范围、金额、期限、利率、预计经济效益、方式、购券人的权利和义务、企业偿还集资款的资金来源等内容。
企业内部集资只支付利息,利率可高于同期居民储蓄存款利率,上浮的幅度由审批的人民银行按有关规定确定。申请集资的企业要印制标准集资券,向负责审批的人民银行提供票样,经认可后方可使用。债券到期,由企业兑回销毁。
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集资,企业在提报集资申请报告的同时,必须提供县区级以上计划部门批准的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正式批件。
对企业承包风险抵押金,人民银行按规金管理条例和有关集资规定进行管理,投入全社会的集资规模内。实行承包制的企业要向所在地人民银行提供企业承包的有关资料和承包协议书,人民银行审核后发给批准书,企业凭批准书支付到期后的风险抵押金。批准的期限可与承包期一致。
企业承包风险抵押集资要专户存储,不得挪用。如确属需要,只能用于企业流动资金的临时周转。
企业内部集资经人民银行审核同意后,申请企业要填写《集资申请书》,并由具有法人地位、有一定经济实力的经济实体对该企业承担保付责任。再经企业主管部门和开户银行签署意见,人民银行最后发给《企业内部集资批准书》。申请企业方可开始集资。
2)企业内部集资资金的管理
企业集资收入的现金要存入开户行结算户后方可支用,不得坐支。企业开户行应当在接到企业提交的《集资申请书》后,收入企业集资款。集资期满的企业在支付还本付息现金时,开户行凭集资企业提供的《企业内部集资批准书》支付现金并留存作为人民银行掌握专业行现金支出的依据。
凡未经人民银行批准的集资款项,开户行应拒绝其存入、支取集资现金。
企业集资资金必须按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挪作它用。凡经人民银行审查批准的企业内部集资,开户银行不得强行扣收贷款,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支付还本付息现金。企业内部集资券可以在企业内部转让,但不得公开上市转让。人民银行要对企业内部集资的投向、还本、效益等全部资金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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