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根据法律的规定,没有明确规定是开庭前还是开庭后。所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权按实际情况对劳动纠纷进行调解。《劳动争议调停仲裁法》第42条规定,应在仲裁庭作出裁决前进行调停。如果调停达成协议,仲裁庭必须制作调停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停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劳动局劳动仲裁流程
1.组仲裁庭;
2.双方调解。
3.开庭审理;
4.仲裁裁决;
5.强制执行。
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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