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划拨土地未经政府审批转让是否合法
按照相关法规,以划拨形式获取的土地使用权如未经拥有批准权力的政府批准,不得进行流转。
类似情况下,在转让房地产时,必须按照国务院所规定的法律程序,向相应具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提交申请与审批材料。
若该等政府机构批准了转让请求,则应由受让方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手续,同时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二、划拨土地的房屋转让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关于多份房屋租赁合同的有效性问题,以下是相关法律条款的解释:
若同一租赁标的物由业主于相同时间段内分别与两位甚至更多的租户签署租赁协议,对于这类鲜为人知的情况下,各签署的租赁协议都将被视为有效合同。
各租户凭借所签署的租赁协议,有权向业主提出合同权益方面主张。
然而,对那些先签租赁协议而后签租赁协议无效的观点,是无法得到法律许可的。
对于那些已经开始执行但未完成的租赁协议来说,后续继任者提出履行该协议的要求,则会因为履行无果而遭到拒绝。
尽管房屋租赁协议并无进行登记,其效力仍旧不受到任何影响。
这种情形下,即使是未经登记过的房屋租赁协议,仍然能够用来抵挡第三方的攻击。
接下来,我们来讲讲个人合同的法理效力。
所谓的个人合同,其生效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1、合同当事人实施的民事行为能力需要达到相应的要求;
2、参与协商的每位当事人都需要以真诚的意愿表示自己的意见,并且所有的意见要达成一致;
3、合同的具体内容以及签订步骤均不得违反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划拨”是指拥有该权利者经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批准之后,通过支付补偿、安置等相关费用之后所获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是通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准许无偿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的获取途径主要包括租赁、股份化、特许经营、赠与、划分及其他形式等。
同时,“划拨土地”在国家征用过程中,并不包含任何土地补偿费。
而对于出让土地上的房产转让,只需要在不动产地权证书上进行名字更改即可,仅需支付每平方米0.5元的手续费,无须再支付土地出让金。
此外,对于持有划拨土地产权证的房产二次交易过程中,如果作为个人抵押借贷之时需要担保,那么持有出让土地权证的房产则不存在这样的负担。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划拨土地未经政府审批转让是否合法”,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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