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一、无效合同是否适用于表见代理?
1、从设立表见代理制度的目的来看。法律创设表见代理制度的意义在于鼓励交易,保护合法行为,维护交易安全。
2、从无效合同的法律属性来看。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无效合同由于其内容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共利益,不能产生当事人逾期的法律效果。
3、从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来看。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不是无效合同本身约定内容的效力,而是法律对无效合同评价所产生的强制性后果,即承担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二、无效合同的类型有哪些?
1、全部无效合同,全部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全部内容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1)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但有例外: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有效;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
(2)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无效。但有两例外:事后经权利人追认的,有效;事后取得处分权的,有效。
(3)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
2、部分无效合同,部分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部分内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的其余部分内容仍然有效。
无效的合同被认为是至始至终没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要注意要满足合同的有效要件,一旦发生合同无效的情形要尽力采取补救措施,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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