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保候审程序的相关信息如下:
首先,需要法律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是辩护人能够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其次,实施审批权力的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机构,他们会经过考虑并作出是否同意取保候审的决定;在取得其中任何一家机构批准同意之后,便可由公安机关负责具体落实,进行取保候审的操作了。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激肆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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