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参保人员从外省流动到我市就业时,满足什么条件可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以下情形可以申请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由省外转移至我市:
(1)在我市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0周岁的外地户籍人员;
(2)我市户籍职工返回户籍地就业参保;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非大连市户籍且男已年满50周岁,女已年满40周岁的跨省流动就业人员,暂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确定待遇领取地后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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