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他人手机,属于拾得遗失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如果捡到他人手机不归还,主要存在以下两种处理结果:
1、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
捡到他人手机不归还,失主有权要求归还手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如果已经将手机卖给了其他人,失主还有权要求赔偿由此产生的相关损失。
2、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
捡到他人手机后非法占为己有,失主要求归还手机时拒绝归还,因为手机价值较大,失主不得已选择提起刑事自诉的话,就可能构成侵占罪,面临最低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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