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纠纷,做完牢还需要赔偿吗
在服刑期间,被告人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这取决于实际案情所体现出的具体情况。
如果被告人的行为确实给他人带来了合法权益受损的后果,那么他必须对此负起应有的赔偿责任。
刑事责任的承担并不能成为豁免民事赔偿责任的理由,也就是说,被告人仍然需要继续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依然有不少人对于刑事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之间的法律关系持有一些误解,以至于他们以为只要被告承担了刑事责任,就意味着他无需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是可以因此减轻其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77条
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民事案件串供要判刑吗
经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在一般情形之下,对于串供行为将以毁灭、伪造证据罪论处,具体而言,倘若通过暴力手段、威胁手段或者贿赂手段来阻止证人提供证言或索性指挥他人制作虚假证言的话,那么依据司法审判机关通常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剥夺政治权利。
若是所犯罪行达到严重程度,那么该犯罪当事人将有可能面临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即由法院判处三至七年的有期徒刑。
对于那些涉及到帮助他人毁灭、伪造证据的犯罪者来说,一旦犯罪情节严重,其往往将面临法院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相应的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n(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n(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n(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n(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n(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n(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n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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