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和贩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往往触及各类刑事犯罪领域。
从一般的角度来看,这其中主要涉及到了非法生产与销售伪劣商品罪。
所谓的违法生产与销售伪劣商品罪,指的是在生产过程中或在产品出售环节中,商家故意在产品中添加、混合其他物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甚至将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假装成合格的产品,以此进行大规模的销售活动,且销售金额达到一定数量的行为。
这类举动不仅严重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同时也是对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的极大破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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