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在工程项目投标过程中常见的三种标书及其评分因素。其中,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包括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对于货物项目,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通常在30%至60%之间。
在工程项目投标过程中,通常会见到三种不同的标书,分别是商务标、经济标和技术标。有时候,这三类标书也会被合并在一起。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六十。
哪 个 维 度 的 分 值 最 高 ? 货 物 项 目 的 价 格 分 值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应当依据海关审查确定的货物完税价格确定。而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海关应当审查确定货物的成交价格、成交数量以及汇率、运费、保险费等费用。因此,可以得出结论: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应当依据海关审查确定的成交价格、成交数量以及汇率、运费、保险费等费用来确定。而根据该法律条文并未规定哪个维度的分值最高,因此无法确定哪个维度的分值最高。
在工程项目投标过程中,需要提交三种不同的标书,即商务标、经济标和技术标。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包括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以及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权值等。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30%至6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海关总署令第237号的规定,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应当依据海关审查确定的成交价格、成交数量以及汇率、运费、保险费等费用来确定。虽然该法律条文并未规定哪个维度的分值最高,但可以得出结论: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应当依据海关审查确定的成交价格、成交数量以及汇率、运费、保险费等费用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九条采购人应当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中公开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第三十一条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三十二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招标文件标准文本编制招标文件。
第四十九条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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