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西林讯真是太感谢黄法官了,要不是您的帮忙,我们恐怕都成仇人了。在调解书上签字后,王海莲紧握着西林县人民法院法官黄丽萍的手激动地说道。12月11日,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在黄丽萍法官的调解下画上了句号。
今年4月27日,向英杰驾驶轿车从西林八达往古障镇方向行驶时,与王海莲驾驶的普通型客车发生正面相撞,造成王海莲及乘客黄全英、农阿花、李晓梅受伤。当日,4人被送往西林县人民医院治疗。事故发生后,经西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向英杰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后,向英杰赔偿了王海莲的车辆损坏修理费及4人的医疗费,但4人的其他损失没有得到赔偿,双方为此闹得不可开交。无奈之下,4人向西林县法院起诉,要求向英杰及第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连带赔偿王海莲等4人各项损失共计8000余元。
开庭前,黄丽萍法官多次与三方当事人沟通、联系,与他们摆事实、说道理、列举法条,最终三方当事人均作出让步,开庭不到10分钟,三方当事人便达成调解协议:向英杰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连带赔偿王海莲各项损失费共计1500元;赔偿另外3人共计4100元,限10天内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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