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谨的角度来看:这是应当被算作违约的情况。
依据相关法规,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已经就各项条款、条件进行明确的商定和规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或违反。若双方在合同中并未就付款方式的变动进行具体约定,那么单方面的改变付款方式就构成了违约行为。违约的性质严重与否需根据具体情形来判断,建议双方通过协商沟通来修订合同中的付款方式条款。
然而,如果即便是单方面的轻微违约也不会对合同的正常履行产生实质性影响,那么这种情况下的违约行为并不构成重大违约。需要注意的是,全款支付与按揭支付之间的主要差异在于付款期限的长短。如果全款支付的期限为数个月,那么完全有足够的时间去申请办理按揭手续,因此这种情况并不构成重大违约。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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