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可分配利润的上限是多少?
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的上限,是在可分配的利润中扣除按规定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后即是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用公式表示为: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可分配的利润—法定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其中法定公积金是指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必须根据当年税后利润减去弥补亏损后所剩余额的10%强制计提的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是根据公司章程及股东会的决议,从公司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
二、股东分配利润的情况
分配利润是公司股东最重要的权利,也是股东投资公司的目的所在。股东从公司所分配的利润称为红利、股利或股息。公司只能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才能将所余利润分配于股东。这表明,公司向股东分配股利,必须以有这种盈余为条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分配红利的原则是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
但如果全体股东通过出资协议、公司章程或者其他方式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配红利的,该约定具有法律效力,依照该约定分配红利,而不依各股东的出资比例。公司法第35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原则上依其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红利。但股东可以通过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红利。如果股份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了红利分配方法,依其规定分配。公司如果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即向股东分配红利的,属于违反公司法的行为,股东应当将其分配的利润退还给公司。公司向股东支付红利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两种,即现金支付和股份分派(也称为分配红股),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具体采用哪种方式。现金支付和分配红股可以同时使用,即股东的红利一部分以现金方式支付给股东,一部分分配红股。
在司法实践中,股东对公司企业进行投资或者出资的目的在于获得商业报酬,所以股东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公司获得的利润进行分配,但具体情况下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避免在利润分配的过程中造成严重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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