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后财产分配如下:
1、原则上认为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贡献,所以分配平等,可以按照一人一半,每人各50%的比例来分配;
2、对家庭付出较多、贡献较大的可以多分。在离婚的时候,财产不均等分割,可适当给女方多分。
3、弱势群体、抚养子女的可以酌情多分。一方没有工作,身体患病,或者抚养子女,离婚的时候应该予以照顾,可以给与多分财产;
4、无过错方可以主张多分。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情形的,可以少分或不分;
5、有协议约定的按协议来。夫妻双方在婚前、婚姻存续期间签订协议、保证书等,离婚时可以按照此协议约定分。
夫妻婚后财产法律依据是什么?
夫妻婚后财产法律依据是《民法典》,《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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